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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贴竟变成了唐僧肉河池52人涉案小苞毛茛

2022-07-14

国家补贴竟变成了“唐僧肉”,河池52人涉案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我市一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涉案人员52人,涉案资金达207.9万元,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5人,有44人属监管人员。案件的普遍性、涉案金额之大、窝案串案之多,让人咋舌,令人深思和警醒。

国家补贴成了"唐僧肉"

2008年,为了保证市场食品安全,让百姓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畜牧水产兽医局联合发文,决定对全区屠杀生猪的货主或企业,在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给予一定补贴,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对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是400元/头,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标准是64元/头。这是一项保障生猪养殖户切身利益,促进屠宰环节管理的惠民政策。

然而,在一些干部眼里,这项惠民政策却变成了"唐僧肉"。

天峨县工业与信息化局副局长陈某,负责审核、申报屠宰环节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2008年下半年,他发现天峨龙滩屠宰场和更新乡屠宰场未上报材料申请补贴资金,便产生了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补贴的念头。于是,陈某安排时任商务科副科长兼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姚某,联系龙滩屠宰场负责人梁某、更新屠宰场的负责人曾某,一起组织、制作申报材料,虚报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头数,套领补贴资金并私分。几年间,陈某、姚某分别与梁某、曾某实施多次套取,涉案金额共计18万元。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凤山县。凤山县工商局干部韦某,伙同原县工信局(商务局)市场贸易股陆某,共谋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数额达70080元。同时,陆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其他虚报冒领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企业财物,价值5499元。

案发后,两县的当事人,均以犯受贿罪或贪污罪受到了法律制裁。

"捏造"1234头病害猪骗补贴

若说天峨、凤山的案件是在"偷偷摸摸"中进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案件则把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摆到"桌面上"。2008年底,时任该县商务局局长覃某某,拿到关于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后,竟召集出纳员臧某和会计谭某开会商定,各屠宰场要按照屠宰量2至3.5的比例,确定各自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来上报。

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环江县商务局共申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1273头,其中真实病害猪39头,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1234头,共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61.20万元。案发后,覃某某、臧某、谭某以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到了刑事处罚,其他的7名屠宰场负责人被法院认定为犯贪污罪。

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时任罗城县商务局局长梁某、综合股股长韦某某、财务股股长韦某,在履行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在没有核对检验检疫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将国家规定病害猪检出率不能低于2和超出5的指标下达到各屠宰场,由各屠宰场按该指标范围上报病害猪数量。这一行为导致罗城县行政区域内的部分屠宰场弄虚作假,虚报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数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共62.87万元。套取国家补贴后,梁某指使工作人员以"赞助"的形式,收取部分屠宰场虚套资金16.87万元,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和其他公务开支。

据罗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介绍,虽然收取来的钱是用于公务,但是这种行为对国家的资金造成了损失,达到一定的比例后,也变成了滥用职权罪。 监督不力也要处罚

对于国家补贴的资金,骗取、侵占要受处罚,监管不力也要担责。2009年至2012年,大化瑶族自治县经贸局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韦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的监察内容和监察频次,对大化县杨光食品有限公司病害猪无害化进行现场监察;未按规定对病害猪货主人数及病害猪损失数量进行核实;对该公司申报的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材料,不按照工作规范具体要求进行审核,导致该公司以病害猪货主陆某等77人的名义,虚报病害猪数量共787头,骗取财政拨付补贴资金36.72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今年5月9日,韦某被法院判定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纪检机关正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

此外,宜州市和金城江区还各有一起虚报、骗取国家补贴的案件。

监管制度建设待完善

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批骗取、侵占惠民资金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让利欲熏心的政策执行者有了空子可钻。一些部门的监管人员对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没有尽职尽责,只根据上报的申领表、记录表等书面材料为依据审批,有的监管人员甚至失职渎职,对申报的相关要件缺乏必要的一线核查,导致屡屡发生资金被虚报冒领问题。同时,部分案发部门没有或未执行财政补贴资金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制度,避开了公开监督,暗箱操作。

同时,案发的另一个原因则是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和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由于缺少信息共享机制、联动审核机制、跟踪管理监督机制等,使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在监管上出现脱节,虽然,经过层层审批,但审查形同虚设,使得不法分子骗取资金一路畅通。此外,部分案发部门没有或未执行财政补贴资金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制度,实施暗箱操作,避开了群众监督。

这些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惠民资金的监管机制。根据《关于全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要求,惠民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管理。要将惠民资金使用情况向公众公示,畅通监督举报诉求渠道,预防问题的发生;各级惠民资金主管部门需进一步规范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资金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本报见习记者 龙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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